去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去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2、经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房管会等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了审核(年审),并按规定公示后无异议,下列家庭被批准为嵊州市住房保障家庭,现向社会公告。
3、嵊州市公租房房源嵊源房产,地址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西街554号。申请家庭无住房或1-2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或者3人(含)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嵊州市公租房房源嵊源房产,地址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西街554号。申请家庭无住房或1-2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或者3人(含)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家庭住房核定范围包括在我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包括共有住房中属于其所有部分)、拆迁安置房、宅基地、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转让未满5年的住房(包括离婚、拆迁货币安置)。
经社区(居委会)、街道(乡镇)、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房管会等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了审核(年审),并按规定公示后无异议,下列家庭被批准为嵊州市住房保障家庭,现向社会公告。
去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1、本次公告中的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序号为131-262)请于近日持申请人农业银行借记卡到剡城路367号市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登记相关信息,以便我局按时发放租房补贴。
2、申请家庭住房核定范围包括在我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包括共有住房中属于其所有部分)、拆迁安置房、宅基地、承租的公有住房、已转让未满5年的住房(包括离婚、拆迁货币安置)。已转让(包括离婚、拆迁货币安置等)满5年的房产不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3、补贴解读:交通补贴拨付至大学生银行账户,标准为省内交通补贴200元/人·次、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800元/人·次、华东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
4、租赁补贴不得与政府投资公租房或人才公寓重复享受,享受房票政策后,不再发放租赁补贴。04人才公寓 新引进到绍兴工作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免费入住或仅需支付小额租金。各区、县(市)享受对象、要求等以属地文件为准。